最后登录1970-1-1
注册时间2009-12-8
精华
|
马上注册,获得更好体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特别提醒:
1、只要内容能够发布到论坛,就应完整发布。不能只发一部分,然后让网友点链接,否则视为广告。要交流就真心实意交流。
2、尊重多元社会的规则,礼貌友好交流。禁止采用扣帽子、人身攻击、上纲上线、划分派性等非理性方式发言。
3、图片必须上传,不能直接复制粘贴(又名:盗链)。推荐将视频插入帖内,以方便网友观看。
4、谨慎转帖评论文章,如果您同意网上某篇文章的观点,建议用自己的话把它发布到故园,谢绝复制粘贴。请见关于言论和转帖信息的规定。
5、帖子标题要简明扼要,概括帖子主要内容,切勿混淆提问帖和陈述帖。帖子排版必须工整美观,转帖内容应当滤掉格式,排版工整以后再发表。
6、转载他人发表的资源必须声明,否则按抄袭剽窃论处。
故园怀旧论坛管理细则
第一章 会员管理
第一条 喜爱怀旧,愿意遵守本论坛规章制度,愿意与本论坛网友平等交流的网友,经过注册和间接的或直接的实名验证,即为会员。
第二条 用户名应本着对他人友好,不妨碍论坛安全的原则选取。不得采用低俗、暴力、侮辱性词句,不得出现政治口号和其它敏感内容;采用人名、地名、模仿论坛已有会员名称等注册的,如果有人主张权利,论坛有权注销账号。
在签名栏、自定义头衔等处及用户信息各项中,不得出现国家领导人、异 见人士、“敌对组织”的中文名称,攻击性、侮辱性词句,各种现代政治口号及其它敏感词语。
第二章 发帖、内容和行为管理
第三条 主题帖的标题必须概括帖子的主要内容,标题的关键信息必须以简体中文表示。标题本身包含外文的,必须配有中文翻译,但众所周知者例外。
第四条 发言内容应得体、健康、工整,其中图片附件必须压缩到适当的较小尺寸并上传。
发言内容应当具有完整性。凡是技术上可以发布到论坛的内容,应当完整的发布到论坛。除尺寸超过论坛上传限度的附件、视频,或论坛不能实现的其它功能外,禁止通过链接等方式,诱使或强迫读者辗转于论坛以外的地方观看。
发言的排版应当工整,不宜采用过大(大于5号)或过小(小于3号)的字号,段落清晰,换行和空格美观。在转帖文章、图片时,必须滤掉原有格式,在发表时重新编辑排版,图片应插入到适当位置。
不得擅自对帖子进行与原意抵触的编辑;在他人回复以后,禁止擅自进行任何可能导致他人回复文不对题的编辑或删节操作。
第五条 在论坛发言应坚持文明、开放、理性、适度原则,并与怀旧或会员的文化生活相关,禁止下列行为:
1、发布、传播低俗、色情、谣言、污蔑内容,宣传气功、中医、有神论、伪科学。
2、违反论坛开放原则的发帖,形如:“林彪出逃的真正原因,我知道,但不告诉你们”,“一个珍贵的视频,详情请登录我的个人网站*****”,“最近买到一批古董,要看图片的请与我联系”。发帖人可以延迟公布未开放的内容,但应当声明,且不超过30天。如果在时间届满前没有公布,视为违反开放原则。
未经站长批准,禁止发布QQ群及其它类似信息,否则视为违反开放原则。
3、必然导致垃圾帖增加的发帖,论坛批准的除外。形如:“共享**资源,需要的请回帖留下邮箱地址”,“我的邮箱***请楼主发图片给我”,“坐板凳的有礼品赠送”,“顶到100楼就公布答案”。
4、以邪教方式阐述观点的,形如:“相信本理论的人一生平安”,“参加这项计划,就是为人类的明天,为世界的解放而工作”,“我的理论句句为了人类的幸福”。
5、人身攻击,上纲上线,划分派性,搞立场论,个人崇拜,但显属模仿回味、风趣幽默,或经论坛批准的除外。这类帖子形如:“某某是彻头彻尾的走资派”,“你这样说是站在反人类的立场”,“你必须和走资派划清界限”,“ABCD是我兄弟,谁反对他们我就跟谁急”
6、除非网友行为违反论坛规章,禁止要求或要挟论坛管理服务人员删除、屏蔽自己不喜爱的帖子,或要求、暗示、要挟论坛工作人员处罚自己认为无法容纳的网友。
第六条 发言的内容应充实有效。鼓励会员详细阐述观点,和他人深入探讨怀旧话题;但是不鼓励通过转帖别的网站的评论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
限制严重影响网友怀旧感情的内容,不欢迎专门破坏网友怀旧感情的人和行为,包括对故园网友普遍怀念的时代、人物进行超出怀旧述史范围的批评。
第七条 禁止擅自发布针对论坛本身及论坛会员情况的调查帖。需要发布该类调查帖的,应在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发布。所述调查,包括投票,也包括采用普通主题和回帖、群发短消息等形式进行的调查。
第八条 网友行为不得妨碍论坛信息安全。禁止发布与历史研究、怀旧欣赏无关的现行敏感政治、宗教话题。
禁止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内容。不得将正常的讨论引向不负责任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攻击,宣扬暴力、恐怖,散布谣言,评论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政府、军队的其它秘密。
禁止宣扬宗教信仰,传经布道。
禁止在论坛上搞团团伙伙、个人崇拜。未经论坛批准,禁止召集论坛网友参加“家族”、“俱乐部”、“读书会”之类团体,禁止任何社会组织利用论坛开展活动,禁止公开表彰其他会员或向其它会员、团体表忠心、表感激等。
第九条 服务中心负责制定一个时期关于言论和转帖信息的具体规范并颁布实施。
第十条 注意维护个人隐私,以实名方式展示私人聊天的内容应当得到当事人的许可。禁止冒充他人名义,或未经他人授权假借他人名义发言或声称某人赞同等。
第十一条 发帖应遵守发到版块的版规。版规中比本细则宽松的部分,依据本细则执行,但是经服务中心批准的自治版块,在批准的范围内除外。
第十二条 发言内容如存在所谓敏感字词,应尽量正常书写。如果采用同音字代替等手段,也必须做到不影响会员对原意的理解。论坛对部分敏感字词采取了电报码替换措施,会员阅读时应配合标准电码本或同等功能的软件进行翻译阅读。禁止将替换所得的电报码译成文字发表在论坛上。
第十三条 禁止用任何方法丑化论坛服务人员形象,禁止挑起会员(包括服务人员)之间的对立。
第三章 工分
第十四条 工分是用以表征会员受欢迎程度的网友自治积分,除自动加扣分外,不代表论坛的管理意图。即使版主加减工分,也只代表版主个人立场,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服务中心不受理与工分加减分有关的任何申诉,但接受举报。通过舞弊或欺骗行为增加工分的,属于论坛管理范围,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会员的工分加分限额及方式由服务中心规定。
发帖、上传附件等的自动加分由服务中心规定,但不得超过每帖20元;删帖的自动扣分由服务中心规定,但不得超过每帖50元。
经服务中心授权,论坛服务人员可以为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添加超过限额工分。
第十六条 会员转让、出售、赠送、出借、在一个人所有的多个账号之间互相转账(以下统称转移)工分,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1、不得向实习会员转移工分。
2、转移使原有工分不足5000元的会员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必须事先向服务中心备案。多次向一个人转移工分,按转移的总量对待。
3、不得通过道具买卖等方式逃避监督。
第十七条 禁止会员向论坛服务人员索要工分。经警告或删帖后拒不改正的,应给予处罚。形如“求版主加分”的语言,属于索要工分。
会员和服务人员撰写评分理由应当得体,其禁止事项与发言等同。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论坛服务人员应对会员的IP地址、提交实名认证的身份证号等信息保密,除非国家机关依法检查,不向第三方提供。会员和论坛服务人员都应警惕电话和网络诈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遇有可疑事件,如有人声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检查言论和IP,或声称论坛工作人员,要求借款等,应立即拨打论坛值班电话,向服务中心报告情况。
第十九条 会员发现论坛上有可能危害论坛运行的敏感信息,尤其是煽动闹事、反对共产党的领导的,应当及时向服务中心电话举报,对于举报有功的会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论坛服务中心建立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值班电话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禁止采用任何手段妨碍实名制管理或削弱实名制信息的可信度。
第二十条 论坛采用会员自治管理的办法提高管理质量和安全等级。自治的具体办法由服务中心制定。
第五章 精华帖
第二十一条 精华帖由工作人员评定。版主负责所辖版块内精华帖的评定工作,管理员督促版主评定精华帖,并对漏评、错评的主题进行调整,并对暂时没有版主的版块实施评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精华帖应体现学术性、专业性或经典性,其文字、图片必须工整,内容新颖,没有论坛不主张的情节。精华帖原则上应当是原创帖。对于转贴的主题,如果内容特别精彩,可以谨慎的评为精华帖。凡是有时效限制的资源发布帖,均不能评为精华帖。
第六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采取“为会员服务,同会员交流,与会员共同提高”的心态履行职责,不但要钻研学术,还要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工作人员应当在学习先进知识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积极了解相应领域的最新进展,努力提高自身水平。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有引导、鼓励论坛交流,提升论坛文化的职责。会员发表怀旧或学术作品,工作人员要积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与会员探讨,促进会员提高。要注意增强论坛亲和力,促进会员互相鼓励,互相学习,传递友谊,使会员有高度的认同感、家园感。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有宣传论坛的职责,在网络上论坛以外的地方活动,要不失时机的宣传论坛,吸引人才,并随时随地维护论坛形象。版主应当积极的、广泛的邀请有真才实学的人来论坛交流。
第二十六条 版主应执行服务中心的决议。对论坛的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服务中心内部讨论,不得在论坛上公开表达。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月不履行管理义务,或拒不执行论坛决议,予以罢免。
会员认为版主有显著违反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的情况,可以提出弹劾议案。经15日的答辩期,有三名资深会员明确表示赞同上述议案的,予以罢免或调任其他版块。
论坛站长、发言人不受弹劾。
第七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八条 投诉必须以私信的形式发送给工作人员,对于出现在论坛上的公开投诉,予以删除。对于以投诉、提意见建议等为名,大鸣大放、煽风点火、制造混乱的,封禁账号。
会员可以选择投诉事项发生板块的版主提交投诉,版主未履行职责或针对版主的投诉,应发给管理员。
论坛不接受关于会员加减工分的投诉,有关加减工分时所附理由的投诉,与发帖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并作出判断。会员对版主的投诉不满意,可以向管理员投诉。管理员的处理为最终处理。
第三十条 “故园怀旧论坛”的发言代表论坛官方意见。因此,除修正文字错误外,不接受投诉。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论坛规章,虽情节轻微,但经警告后再次违章或延续违章行为;或情节较重,在论坛处理之前没有主动采取行动改正错误和消除不良影响,都将受到处罚。处罚包括三种:删除发言、学术分减分、永久封禁。
情节轻微,是指未违背禁止、标明必须的事项,仅是在发言质量、版块选择等方面少量的违反规章。
警告,是指工作人员通过短消息、评分、管理提醒、回帖、专帖等途径,明确告知行为人违反规章情节的管理操作。必要时,可以同时告知行为人必须采取的挽救措施;当准备进行学术分减分处罚时,还可以告知如果不采取某种挽救措施或者继续、再次实施违规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的后果。
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个会员偶然发生的、容易改正的违章,应当给予删帖、学术分减分等对症处罚;对于一个会员经常发生的、习惯性的,不易改正或别有所图的违章,应当给予封禁等对人处罚。例如,会员偶然出离愤怒而破口大骂,应给予删帖或减分处罚;如果会员习惯于转帖但不声明为转帖,或故弄玄虚而不陈述实质性内容等违反开放原则的行为,应给予封禁处罚。
一般情况下,因少数会员之间发生争执而出现不得体的言论或其它轻微违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鼓励参加争执的会员自行化解矛盾。如果有任何难以调解的迹象,工作人员应当果断裁决。
虽未违反论坛规章,但是帖子内容被较多网友反感,或不适宜发表在论坛上,版主视情况可以将其删除。这种删除不属于处罚。
第三十二条 版主违反论坛规章,由服务中心依据论坛规章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永久封禁。
1、违背论坛宗旨、违反论坛规章,情节恶劣的,或违反论坛规章,经工作人员指出后继续违反论坛规章,情节较重的;
2、煽动闹事、破坏团结、故意制造混乱,显然将会导致严重后果,或已经导致严重后果的;
3、站在道义、人权、精神、文明、国家、主义、“科学”、“救星”、“权威”等高度,指责论坛会员群,或质疑论坛的水平、意义的;
4、滥发广告或注册、发言的动机违背网友公共利益的;
5、经常或专门宣扬宗教信仰,传经布道的。
6、危害论坛运行安全、宣扬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宣扬危害公共安全的;
7、自称代表论坛以外的某网站、团体或个人,来论坛声讨、闹事的;
8、公开发表逃避责任、违背法律法规、论坛规章的声明的;
9、提供虚假实名信息或者代他人进行实名制验证的;
10、论坛服务中心认定的其它应当封禁的情况。
被永久封禁的网友,如果自封禁之日起六个月内再次注册账号,论坛有权予以无条件封禁。一个人注册多个账号,其中一个或一部分账号违规被封禁的,对其它账号也应进行封禁。
第三十四条 处罚通常不需要公开,但是对于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处罚,应当公开。
处罚公开的方式应合理,以不干扰论坛正常运转为前提。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所述发言,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动画、链接及他们的组合或变化格式。
本细则所述发言,包括在论坛、贴吧、博客中发帖,也包括评分、管理提醒、楼主留言等所有公开展示的发言。
本细则所述论坛服务人员或工作人员,是指版主、大版主、站长、程序员、安全员以及其它经服务中心认可的,从事论坛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论坛发布的规则、规定、办法执行。本细则与论坛颁布的规则有冲突的,按规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服务中心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2012年7月3日第一次修订,2014年9月20日第二次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