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村寨里以后,村里生产队的干部,如:指导员、队长、妇女队长、贫下中农协会主席、会计、出纳、保管员(包括生产队特邀的个别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等人,开了一个简朴而又热情地欢迎座谈会。
会上,指导员代表生产队的全体社员,热烈欢迎知青和知青家长们的到来。指导员表态地说道:“这些知青娃仔是响应毛主席他老人家的号召,到我们农村来接受锻炼的。我知道,他们的年纪都不大,才16--17岁就离开父母,到我们农村来过这艰苦的劳动生活,你们这些做家长的有些放心不下,请你们相信我,既然你们把自己的娃仔交给了我们,我们一定会把他们当成是自己的娃仔一样来看待,请家长们就放心吧!”。指导员说完这番话后,知青家长和知青们深受感动,大家热烈地鼓掌,表示感谢!
指导员讲完话之后,是队长讲话。队长鼓励知青们用在学校学到的文化知识,为生产队的生产多做贡献。队长讲完话后,向负责接待知青工作的本队青年民兵布置今天的工作:
1、由民兵负责准备今天的晚饭,开饭时间定在18时(因为知青家长饭后要跟随厂里的汽车返城);
2、这几天,生产队暂不安排知青们出工,队里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知青去公社领取《集体购粮证》、知青生活费和购置知青们生产用的箩筐、扁担、畚箕等农用具及知青集体食堂用的炊具;
3、吩咐保管员在明天早上,从生产队仓库里称上100斤的好米,送到知青点;
4、通知生产队的养猪场,明天早上给知青点送几担煮饭、烧开水用的柴火。
待具体事务安排妥当以后,队长就同其他队干一道与知青的家长们互相介绍,你敬我一支烟、我递你一杯茶,有说有笑地拉起家常话来了!
时间过得真快啊!不知不觉就到了开饭的时间。只见那几口大铁锅架在炭盆上,炭火烧得红通通的,不时从炭盆中爆出炭皮被烧炸裂的“劈叭”地响声,弄得火星到处四溅。此时,锅里冒着的热气和迎面扑鼻而来的肉香味,真是诱人啊!
每口锅的底料是以五花肥肉为主、一只大公鸡为辅,水豆腐、青菜为配菜,佐以当地农村特有地干锅油爆的红辣椒所制成地辣椒酱为调味品,再加上队里特意为我们煮的米饭,香软爽口(注:一年只能种收一次、亩产量才300多斤的高杆稻谷,当地俗称为“三粒寸”的新米、好米。请别忘了,当年我们在城里生活时,常年吃的可全都是国营粮店供应地陈年老米啊!),感觉是特别的香、特别的好吃。
晚饭席上,家长们把那土制烧酒(红薯酒)喝个尽兴、知青们个个把这新米饭吃得个喷喷香!说句老实话,这顿饭我可是足足吃下了四大碗,请大家别笑话我是一个好吃鬼噢!这是一顿让我终身难忘的人间美食,可惜现在再也找不回那时这种美好地感觉了!
吃过晚饭后,父辈们要回去了,父亲怀着依依不舍地心情,对我是千叮咛、万嘱咐的。临行前,父亲硬塞了20元钱给我做零花钱,当时,父亲的工资在本厂老工人中算是比较高的:一是工龄长;二是技术工种;三是曾获得广西省1958年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但每个月的工资,也不过才52元。而很多的老工人,因为工龄短一些,每个月也能拿到38--46元的工资。在父亲转身离开的一瞬间,我无意之中发现父亲的双眼有些湿润,眼角隐隐地含着泪水。而在我的印象中,父亲是一个耿直、坚强、勤劳、善良的好人,即便遇上天大的困难(注:曾听父母亲说过,在1955年的时候,我家曾惨遭一场大火的吞噬,家中所有的衣服、被子及其它生活用具都被烧得个一干二净,家庭生活马上就陷于极度困境),也从未见他流过一滴眼泪。可这回因为送爱子下农村,马上就要离别,心中酸楚异常,眼泪情不自禁地流了出来,可又不愿意被儿子和旁人看见,一个人默默地、独自地忍受着这一切,真是父爱情深!
当时,由于自己太年青、太幼稚,又正处在知青新生活第一天的兴头上,尽管在无意之间看见了刚才发生的那动人一幕,说句老实话,当时我没太在意,但事后回想起来,我是有愧于父亲的。
我在家里排行老三,姐姐是老大、哥哥是老二。姐姐和哥哥是同一年初中毕业,1970年,姐姐被国家有关部门分配进了一家驻桂林的军工厂、哥哥则被分配到市郊的二塘茶场。我么,从小就属于调皮捣蛋鬼之列,小时候因顽皮捣蛋没少挨揍。但自从我踏入初中大门的第一天起,父母亲就再也没打过我。
其实,令父母亲最揪心、最心疼的人还是我。小时候不懂事,理解不了父母亲的苦心,直到我自己有了孩子之后,才体会到为人父母地艰辛,才深深地感觉到父母双亲为了自己孩子的幸福前程,宁愿自己多吃点苦、多受点罪、终身无偿、无悔地做出无私牺牲和奉献的伟大情怀。
四、来自各级党组织的关怀
大实话,从上山下乡的第一天起,我们就得到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地大力关照。在我的记忆中,印象最为深刻地有三件事,现列举如下:
第一件事,是从办完插队手续的第一个月起,县、公社就按国家新的知青政策给了我们如下待遇,如:
1、按知青人数,核发给每个知青点一本《集体购粮证》,粮证的供应标准:每个知青的口粮(大米)定量为34斤/月(是按照城镇干重体力劳动工人的最高定量标准核定的);食用油的供应标准:每个知青食用油定量为半斤/月。由公社粮管所负责供应,供应期限为一年(12个月)。
2、发给每个知青点一本《副食品供应证》,供应标准:每个知青凭证供应的猪肉定量为一斤/月。由公社副食品(牲猪)收购站负责供应,供应期限为一年(12月)。
3、知青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个知青发10元/月的生活费。每个知青必须亲自到公社知青办公室签字领取自己的生活费,由公社知青办的出纳和厂或机关单位常驻各大队的知青带队队长共同负责发放工作,生活费的发放期限为一年(12个月)。
笫二件事,针对知青上山下乡插队的这件事,厂党委、厂革委、厂工会等领导给予了高度地重视。厂方为了做好知青安置工作、减轻家长的生活负担,从厂职工的集体福利费中拨出经费,为我们每个知青配发了日常生活用品和提供一些便利条件,如:
1、为每个知青配发蚊帐一床、铁水桶一个、脸盆一个、口盅一个、毛巾两条。
2、把从西德(德国)进口的优质大铁桶(注:装进口高级染料)以每个5--8元的优惠价格,处理卖给了知青的家长,以方便知青在农村生活时用于装大米。
3、厂方经常是隔三岔五派人、派车同知青家长一道,到各村的知青点来看望我们。
第三件事,是怎样给知青出工评定工分标准的这件事情。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当时的一些具体情况:
(一)
1、有些生产队实行:每日12分的日工分制度,即每天生产队安排的集体出工分为:早、中、晚的“三朝”工。当时的集体管理规定:青年社员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被评定为“壮劳力”。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年龄超过60周岁的社员,被评定为“半劳力”。半劳力的工分标准分别按其年龄的大或小等具体情况依次递减。
3、每天,一个壮劳力只出一朝工,生产队的记分员给其在工分手册上登记4分;出了两朝工的给登记8分;全天出满三朝工的给登记12分。
4、半劳力的日工分标准分别为:10分、8分、6分、5分等。
5、工分管理:每天晚饭后,每户派一个代表,拿着全家每个人的《工分登记手册》到指导员或队长的家里集中(当时家家户户都已普及广播,可在广播喇叭上彼此对话),当着队干和众社员的面向生产队的工分记分员(注:每年民主换选一次,不能连任)申报自己和家人的当天出工情况,如果众人没有异议,记分员就按其申报予以登记。
6、有一些生产队为知青所评定的工分标准:男知青9--10分(看个头、块头来评定);女知青7--9分。
7、也有一些对知青态度稍好的生产队为知青所评定的工分标准:男知青10--11分;女知青9--10分。
(二)
我们生产队实行:每日10分的日工分制度(其他规定同上),即:社员(注:壮劳力)每天只出一朝工,给记3.3分;每天只出了两朝工,给记6.6分;全天出满三朝工的社员,才能给足10分。
在村寨党小组和生产队队干的集体讨论会上,指导员讲政策、摆道理,并力陈我们这些知青是遵照毛主席的指示、服从国家的安排,才被分配到村寨里安家落户的。指导员动情地说道:“他们是工人兄弟的娃仔,也是我们贫下中农的娃仔,我们应该善待他们。我坚决主张,我们生产队的知青应同本队青壮劳力一样,同工同酬!”。村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和生产队的队干都一致表示赞同指导员的意见。
就这样,在诚实、善良、热情、大方的生产队全体社员地关照、呵护下,我们这样城里来的知青娃娃过上了有别于城市的农村新生活。
(未完待续)----------
说明:
此为初稿,是在电脑旁边回忆边写作边发稿,由于本人不会使用电脑键盘打字,仅凭手写板操作,尚有许多不足之处,待全部初稿完成后,再行回原大队进行认真核对,然后整理修改,再重新发表。
本人只是一名普通知青,也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文化水平偏低,写作速度慢,文笔不佳,有不到之处,敬请各位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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